原标题:华润原董事长宋林一审被判14年
本报讯(记者 赵新培)因贪污受贿2332万元人民币,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昨天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罚金40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经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至2013年,宋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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