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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信息来源: 财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为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系统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全国总社和广东省财政厅对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各地需上报省社的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 

  (一)资产负债表(财企01表); 

  (二)利润表(财企02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企04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企06表); 

  (五)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企07表); 

  (六)基本情况表(财企08表); 

  (七)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 

  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报要求 

  (一)电子版格式 

  各地市需要报送的电子版包括市、县(市、区)合并会计报表,市、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分户报表数据,于201836日前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报送,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省社直属公司需要报送的电子版为两种格式:一是通过财政会计决算软件填报,上报的金额单位为“元”;二是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填报,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以上两种格式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户报表数据,于2018227日前上报。 

  (二)书面格式 

  各单位在省社审核确认各地上报电子版数据无误后,行文上报决算报表,内容包括汇总封面、编制说明、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分析,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报表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18320日前报送省社。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年度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表,并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材料清晰完备。同时要做好全年财务决算分析,要结合本年度经济运行及推进综合改革情况,加强对基础信息的整理研究,总结成绩,查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附件:2017年度企业财会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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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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