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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05-21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十一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果,继续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参照总社《供销合作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专项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发40号文和总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资源,以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线,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为突破口,创新发展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推动我省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联合发展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人才和设施等优势,联合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开展系统内的联合与合作,实事求是,大胆创新,跨级别、跨区域创办专业合作社;开放办社,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社,搭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服务平台,发挥更广泛的组织带动作用。

  2、量质并重原则。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保持一定数量增长的同时,注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3、组织优势原则。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领办这一组织优势,整合网络、信息、人才、设施资源,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争取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达到5000家,其中农资类专业合作社达到1600家,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达到2500家,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达到900家。自2011年起全系统每年新组建农资类专业合作社200家、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200家、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40家,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工商登记,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末期,与连锁超市有效对接的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突破1600家,比“十一五”期末翻三番,其中2011年达到400家,2012到2015年每年比上年新增300家,分别达到700家、1000家、1300家和1600家;

  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入社农户达到30万户,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其中2011年达到18万户,2012到2015年每年比上年新增3万户,分别达到21万户、24万户、27万户和30万户;实现助农增收达到6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其中2011年达到36亿元,2012到2015年每年比上年新增6亿元,分别达到42亿元、48亿元、54亿元和60亿元;

  到“十二五”末期,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2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省社认定的系统内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全国总社认定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新网工程”,大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新网工程”基层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新网工程”建设有机结合,依托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引领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龙头带动。发挥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实现产销一体化;充分发挥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地方农资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把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纳入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中,采取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将其建成农资经营网络销售终端,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市场的占有率;以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日用消费品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依托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商品和服务。二是市场导向。发挥“新网工程”的信息平台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地方特色产业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紧抓全省平价商店建设的契机,重点发展新鲜蔬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与系统内平价商店实现有效对接。三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质量和效果。

  (二)围绕“农超对接”,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紧紧围绕“农超对接”对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要求,优化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一是开展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尤其是“农超对接”对农产品的标准要求,引导农产品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同时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进行过程监控和指导,保证产品质量。二是推进品牌化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培植品牌产品,积极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产品档次,树立产品形象。积极组织农产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ISO质量认证、种养殖GAP认证和加工领域HACCP认证,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三是实现规模化发展。拓展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广泛吸纳农户入社,引导农户开展产业化生产和加工,建立生产基地,形成规模优势,获取规模效益,提高抗风险能力。四是促进产业链延伸。引导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向产业上下游延伸,积极开展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平价商店。五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成工商登记,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发挥组织优势,多途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化对接。依托“新网工程”,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平价商店、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带动产品销售;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平价商店对接,实施订单生产,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供销链条;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农资经营企业开展农化服务对接,发挥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引导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采取市场化手段,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和农资类专业合作社的相互推动、融合,促进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开展统一原材料采购、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品牌等服务;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引导、服务作用;推动专业合作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和经济联结。通过基层社、社有企业以资金、资产、技术、品牌等多种形式投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实现利益捆绑;把专业合作社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中,成为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形成密切的经济联结,从而确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话语权和带动力。四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联结机制,明确权利与义务,使之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四)集中优势资源,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一是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营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大规模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起沟通市场的桥梁。二是拓展信息服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国内外合作社动态等信息服务。三是提供科技服务。积极组织系统的基层农技人员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咨询和服务,聘请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指导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质量认证申报等。四是推进信用合作及融资服务。积极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参与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及信用合作服务。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力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借助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加快建设步伐。

  四、项目和资金扶持

  (一)省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省社将继续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每年在全系统评选和表彰100家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和市场化对接(包括“农超对接”、农化服务对接等)等方面达到示范社建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社“千社千品”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从2011年起,总社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示范专业合作社项目,5年时间在全国选择2000个专业合作社,从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继续争取财政及各类资金支持。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专业合作社项目。同时利用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资金,每年扶持20个“千社千品”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或试验区。

  (三)“农超对接”项目扶持资金。“十二五”期间,省社将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工作,从“农超对接”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开展“农超对接”。

  1、扶持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配送、冷藏、加工能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农超对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拥有“名、特、优”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电子标签技术、电子订货系统、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己的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扩大社会知名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建立产品直销网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物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

  2、扶持对象:“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均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省社优先安排其“农超对接”项目,对其物流基础设施、销售终端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农超对接”中在对接模式、物流配送、品牌经营、标准化生产、科学管理等方面做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扶持其相关项目,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3、申报:以县(区)社为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省社项目扶持资金;省社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规模、综合效益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情况来予以审定,对符合标准者给予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办法按省社制订的“农超对接”扶持方案执行)

  (四)专业合作社发展奖励资金。为推动我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开展“农超对接”,“十二五”期间,省社将继续筹措资金,对发展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优秀的市、县供销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均列入评奖范围;省社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超对接”不同销售规模,制定相应的奖励等次,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省社制订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奖励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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